(一)、申請赴德國探親簽證的手續
德國移民法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以申請前往德國探親:
(1)德國公民的配偶;
(2)德國公民的父母(包括養父母)、子女(包括養子女);
(3)德國公民的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異母或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)
(4)其他適合德國法律規定可以探親的外國公民。
(二)、申請赴德國探親簽證的材料
(1)在德國的親屬朋友的邀請信件;
(2)在德國的親屬朋友出具的、經過當地外國人管理局或律師所公證的經濟擔保書;
(3)申請人所在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;
(4)申請者身體健康證明(入境居留超過3個月的需此證,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則不需此證);
(5)有效的中國護照;
(6)填寫簽證申請表(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填2份,超過3個月的填3份),申請表上須貼照片。
上述證明材料,申請人可以委托中國旅行社代辦轉交大使館,也可以用郵寄方式遞交德國駐華大使館或上海領事館。